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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5:27:09 股吧网页版
公证书电子稿-圆信永丰沣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公 证 书

(2024)沪东证经字第 6640 号
申请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法定代表人:胡荣炜。

委托代理人:张鸿铭,男,1998 年 4 月 6 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
通讯方式召开的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申请人依法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4年7月24日、7月25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
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 2024 年 8月 27日上午 9时 30分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 楼对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金昊的监督下,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刘潇、张佳优进行计票。截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 17 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圆信永
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
共 192,514.74 份,占 2024 年 7 月 25 日权益登记日圆信永丰沣泰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3,328,971.72份的1.44%,小于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票结果未满足以通讯方式有效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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