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1
公 证 书
(2023)沪东证经字第 12766 号
申请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法定代表人:胡荣炜。
委托代理人:张鸿铭,男,1998 年 4 月 6 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申请人依法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10 月 27 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张家栋于 2023 年 12月1日上午 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 楼对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徐峥的监督下,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张佳优、刘潇进行计票。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17 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圆信
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
额共 14,761,328.65 份,占 2023 年 10 月 27 日权益登记日圆信永丰
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29,361,876.75 份的 50.2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4,761,328.65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圆
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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