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08 07:20:09 股吧网页版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九泰久信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8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九泰久信

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
jt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九泰久信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九泰久信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
投票期间自2023年3月29日9:00至2023年4月13日17:00止的九泰久信量化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
于持续运作九泰久信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九泰久信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以通
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
情请查阅本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发布的《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信量化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久信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九泰久信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2023年3月28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会
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3年9月8日9:00至2023年10月12日17:00止(纸质投票
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
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期后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10月13日)。

4、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九泰久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1栋西侧一层、二层

联系电话:010-57383953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人:黄文逸

请在信封封面注明:“九泰久信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
开)表决专用”。

(2)非纸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非纸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的规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九泰久信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与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相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3月28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
日),即2023年3月2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短信投票、电话投票三种投票表决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纸质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
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