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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19
关于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4年10月19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
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共计11,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2.697%,达到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书面表决方式、网络表决方式及电话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2024年11月1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
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
见证。
表决结果为: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1,000,000份,占有
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
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
法》、《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
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前述
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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