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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7 08:03:54 股吧网页版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7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3 月 2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

基金简称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 0090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3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合同》、《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2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
持有混合发起(FOF)A 持有混合发起(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003 001724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注:上述为认购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的赎回起始日。

2.日常赎回的办理时间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0 年 3 月 27 日起生效,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限为 3 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止的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对于认购份额本基金将自 2023 年 3 月 27 日起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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