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目标 ETF、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及
其他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黄金现货合约(包括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等)、黄金期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基金可从事黄金现货租赁业务。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广发上海金 ETF。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挂钩黄金价格的远期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协议等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黄金合约、黄金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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