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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15 07:23:38 股吧网页版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5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3 月 14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3 月 15 日

一、重要提示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 2047 号《关于准予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注册的批复》和机构部函[2016]第 1651 号《关于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核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我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023 年 1 月 9 日,我司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恒生综合
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和 2023 年 1 月 11 日分别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恒生综
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
议案》,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起,
至 2023 年 2 月 8 日 17:00 止。我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 2023 年 2 月 10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简称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

场内简称 恒生中小 LOF

基金主代码 160922

交易代码 1609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 年 2 月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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