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0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3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8 日 17:00 止(以本
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或以基金管
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纸质表决时间在 2023 年 2 月 8 日 17:00 以后的为无效表
决,短信方式表决时间在 2023 年 2 月 3 日 17:00 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3、 会议计票日:2023 年 2 月 9 日。
4、 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8 层
邮政编码:518054
联系人:黄梦阳
联系电话:400-888-5558,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29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 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即该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有效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
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部分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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