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周周购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8
华泰紫金周周购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华泰紫金周周购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17 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
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 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
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
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业务,之后本基金将每周开放
集中申购。首个开放期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公告,第二个开放期为首个开放期 1 周后的对应日(指自然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可以选择顺延、提前或暂停开放,详见基金管理人 的公告。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 人届时公告为准。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 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 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 3 个月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月度,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 至基金合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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