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月月购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09
华泰紫金月月购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泰紫金月月购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泰紫金月月购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华泰紫金月月购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号 1222 室
法定代表人: 崔春
成立时间: 2014 年 10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9 号
组织形式: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6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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