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4 07:13:42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份额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增设份额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

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14日
起增加天弘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E类基金份
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
额。本基金A类、C类及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均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8933,C类基
金份额代码015791 ,E类基金份额代码02253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天 1.50%

T≥7天 0.00%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新增的E类基金份额自2024年11月14日起,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2024年11月14日起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及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天弘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
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4年11月14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
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