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8
关于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终止情形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中加安瑞平衡养老三年
基金代码:0089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8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8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3年8月27日。截至2023年8月27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两亿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3年8月27日,自2023年8月28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