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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8-21 09:15:04 股吧网页版
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20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21

  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第1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证监许可

[2019]2344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 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将不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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