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4,999,000.0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5日)基金总份额14,999,284.00份的99.99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14,999,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12月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2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封闭期安排和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等相关条款。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2月17日起安排3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止,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者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不可办理申购业务。
自赎回选择期间结束后的下一日(2024年12月20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财产清算,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公 证 书
(2024)沪东证经字第 10195 号
申请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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