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18 09:07:15 股吧网页版
国联安增盛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8

国联安增盛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15日证监许可[2019]234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及合规性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0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0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23
五、相关服务机构......27
六、基金的募集......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1
九、基金的投资......41
十、基金的业绩......51
十一、基金的财产......5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3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5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3
十七、侧袋机制......69
十八、风险揭示......72
十九、基金终止与清算......7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1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4
二十五、备查文件......115

一、绪言

《国联安增盛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增盛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增盛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