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利得港股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1
西部利得港股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 8 月)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 年12月 26日证监许可【2019】2950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请详见本招募“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解冻和质押...... 56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9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0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104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2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4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