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但可持有因可转债、可交换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可交易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信用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信用债的资产比例分别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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