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8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景顺长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
长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景顺长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自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证监
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了《景顺长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实际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
156,953.95元,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80,193.07元,C 类基金份额应分
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76,760.88元,将分别按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
述资金将于2024年4月18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
等业务。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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