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6-10 00:00:55 股吧网页版
招商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09

  1
招商中债-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重要提示
1、招商中债-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中债-1-3 年
国开债”)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 2877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
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80 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
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
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该类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
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
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2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2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7、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
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通过
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非
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
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
3
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