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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14 07:02:53 股吧网页版
关于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1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融通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融通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且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应当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依 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878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5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通中债 1-3 年国开 融通中债 1-3 年国开行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行债券指数 A 债券指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787 008788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
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2022年6月13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自 2022 年 6 月 14 日起,本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等。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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