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3年11月10日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0
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3 年 11 月 10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25】日证监许可【2019】
249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模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主要包括:(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2)此外,由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还将面临与上述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风险。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和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分离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分离出的纯债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
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法规要求,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
示、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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