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2-09 08:04:06 股吧网页版
创金合信上证超大盘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09

创金合信上证超大盘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创金合信上证超大盘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年 2165 号《关于准予创金合信上证超大盘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创金合信上证超大盘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间为 2019 年 12 月 24 日到 2019 年 12
月 24 日止,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人民币 10,001,032.76 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74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
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001,032.76 份,基金募集期间未产生利息折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根据上述约定,截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日终,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媒介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关于创金合信上证超大盘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从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创金合信上证超大盘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中 A 类份额
基金简称:创金合信上证超大盘量化 A,基金代码:008768; C 类份额基金简称:创金合信上证超大盘量化 C,基金代码:008769)

2、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投资目标:本基金采取定量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6、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7、基金发售时间:2019 年 12 月 24 日到 2019 年 12 月 24 日

8、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 年 12 月 27 日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审计)
会计主体:创金合信上证超大盘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2 年 12 月 2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2 年 12 月 27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70,413.90

结算备付金 78,839.24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