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4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5 年 1 月6 日起,降低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
自 2025 年 1 月 6 日起,本基金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 0.50%降低至 0.30%。
二、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降费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基金管理人对法律文件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 2025 年 1 月 6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
将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更新,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http://www.jtamc.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免长途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对照表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4 日
附件: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对照表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文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后内容
第 七 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金 合 同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 事 人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及 权 利 号楼 801-16 室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11 室
义务 法定代表人:严军 法定代表人:徐进
设立日期:2014 年 7 月 3 日 设立日期:2014 年 7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4】650 号文 监会证监许可【2014】650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 注册资本:3 亿元
存续期限: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存续期限: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57383999 联系电话:010-87940900
第 十 五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部 分 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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