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0 09:08:06 股吧网页版
关于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0

关于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4年 4 月 20 日起,降低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费率,据此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降低管理费、托管费费率

自 2024 年 4 月 20 日起,本基金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 0.80%降低至 0.50%,
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 0.20%降低至 0.10%。

二、 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降费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基金管理人对法律文件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修改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上述修改自 2024 年 4 月 20 日起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也将一并进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http://www.jtamc.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免长途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对照表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0 日
附件: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对照表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文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后内容

第 七 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金 合 同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 事 人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及 权 利 号楼 801-16 室 号楼 801-16 室

义务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法定代表人:严军

第 十 五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部 分 付方式 付方式

基 金 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用 与 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收 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