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6
公证书(2023)京中信内经证字第79172号申请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06414003X,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法定代表人:严军授权代理人:杨茜,女,授权代理人:刘涛,男,。公证事项:现场监督申请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2日委托杨茜、刘涛向我处提出申请,对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申请书、身份证、《关于持续运作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等证明材料。经审查,申请人是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为了维护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有关媒体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2023年11月28日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23年11月25日、2023年11月27日在有关媒体发布了提示性公告。3、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9日9:00至2023年12月25日17:00止向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2023年12月26日上午09:30,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李小青出席了《关于持续运作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授权代表杨茜、刘涛对截止至2023年12月25日17:00征集的表决票的汇总与计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潘若烨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经我处审查,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22,161、396.97份,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9,799.9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0.22%。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9,794.5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59.83%;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005.4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40.17%;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关于持续运作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附件:《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