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对权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为50%,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上浮不超过5%(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高为55%),下浮不超过10%(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为40%)。其中,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5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5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以及境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