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集利18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3
南方集利 18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南方集利 18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南方
集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
证监许可[2022]2298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经 2022 年 12 月 7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南方集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及修改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23 年 4 月 25 日起,《南
方集利 18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南方集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南方集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份额设定 18 个月锁定期,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有权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销售对象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21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2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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