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15
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5月16日证监基金字【2006】94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7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45
七、基金的募集 ...... 4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4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十、基金的投资 ...... 58
十一、基金的业绩...... 72
十二、基金财产 ...... 7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76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8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8
十八、风险揭示 ...... 94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9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3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4
二十五、备查文件......13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