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18
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9】 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准予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2497】 号)注册并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可交换债换股所形成的股票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可交易之日起一个月内卖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信用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及信用债的比例分别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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