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纯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2
招募说明书(更新)
天弘纯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重要提示
天弘纯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2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19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是 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 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不含认购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若
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转出申请金额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