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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鸿益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和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hsfund.com)发布了《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5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三)通讯表决票应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华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投票咨询电话:400-700-8880
邮政编码:10003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会议召集人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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