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06
德邦锐恒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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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锐恒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德邦锐恒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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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德邦锐恒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44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德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
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
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
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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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9、 基金合同生效时,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并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销售机构)对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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