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7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根据《基 金合 同》约 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8 月 6 日,自 2023 年 8 月 7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龙头股票
基金代码:A 类: 008709 ;C 类:01698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8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的对应日:2023 年 8 月 6 日
二、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 金合 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 效满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 金合 同》应当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
截至 2023 年 8 月 6 日日终,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
由,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 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 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 金财产的清算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8 月 6 日,自 2023 年 8 月 7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
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投及转托管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 金合 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 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
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具体以届时公告的本基金清算报告为准。
(三)基 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四)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 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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