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19 09:06:0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大成景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9

关于大成景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 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持有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21日起,降低大成景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订《大成景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大成景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管理费“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7%”,托管费“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经调整后,本基金管理费“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3%”,托管费“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1%”。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的修订。

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修订。

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全文。

(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三、重要提示

上述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3年8月21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