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兴利纯债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0
财通兴利纯债 1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08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兴利纯债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兴利12月定开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0867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2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财通兴利纯债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
兴利纯债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08月23日
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 元) 1.139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 元) 87,757,195.8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
份额) 0.5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第一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年09月01日
分红公告
2
除息日 2023年09月0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09月05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
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9月1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
并于9月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9月5日起
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
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
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
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
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9月5日划入
销售机构账户。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
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9
月1日之前,不含9月1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红
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3 权益登记日(9月1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
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3.4 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
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
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3.5 投资者可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fund.com)查询本次分
红情况,也可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
线电话: 400-820-9888)。
3.6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分红公告
3
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