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兴利纯债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8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财通兴利纯债 1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兴利纯债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兴利12月定开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086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2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财通兴利纯债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兴利纯债12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2月31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12月3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12月3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12月3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
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12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包括该日),第二个封闭期自首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2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包括该日),以此类推。本基金
第二个开放期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基金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9:30-15:00)。由于各基金
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
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
过 20 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的时间为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7
日。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份额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 万 0.2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如发生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个人投资者申请申购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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