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0
关于华安鑫浦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置最高募集规
模上限的公告
华安鑫浦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008675,简称:华安鑫浦定开债 A;C 类:008676,简称:华安鑫浦定开债 C)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9]2746 号文注册,原定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向全社会公开
募集。2020 年 1 月 9 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为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合理控制基金规模,有效防范风险,本基金
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最高募集规模上限设置为 80 亿元人民币。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进行比例配售。为了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本基金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
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募集期内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如下:
(1)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 80 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
请。
(2)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 80 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
请。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
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
过募集上限,则以“末日比例配售”方式进行规模控制,即对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
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而对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
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则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 亿 - 募集期内认购末日前有效认购总金额)/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有效认购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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