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14
华安鑫浦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鑫浦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鑫浦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46 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每 87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9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
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
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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