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浦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25
华安鑫浦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22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鑫浦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86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 月 10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000,001,214.98 份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
投资目标 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
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封闭期内,本基金将对所投资品种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
限)与基金剩余封闭期进行期限匹配的原则下,采用买入
投资策略
并持有策略构建组合,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
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债券资产等投资品种。本基金投资
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
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封
闭期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品种和结构在一般情况下不会
发生变化,但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状况急剧恶化,甚
至可能出现违约风险,进而影响本基金的持有到期投资策
略,则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
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
类品种进行处置。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
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
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
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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