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 2020 年 3 月 27 日起降低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债券”或“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管理费率由 0.40%降低至 0.30%,并对《基金合同》和《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管理费率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现将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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