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4
诺德汇盈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诺德汇盈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259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
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
中心以及其他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
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6、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
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募集期内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账户;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
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除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
账户。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权自行支配,且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的、合约上的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诺德汇盈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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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
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
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10、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1、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其
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
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即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诺德汇盈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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