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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05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5 日 17:00 止(以
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收件人:丁青松、卢润川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7 楼 1706/1708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城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8-666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长城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见附件一)。
《关于长城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详见《关于长城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三)及《关于长城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即在 2021 年 11 月 8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
束后,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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