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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01 07:21:3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1

关于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
开放期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650
基金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3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2023 年 3 月 3 日

(含该日)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者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的相关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
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000 0.8%
1,000,000≤M<2,000,000 0.5%
2,000,000≤M<5,000,000 0.3%
M≥5,000,000 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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