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5-13 07:30:05 股吧网页版
中欧预见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13

中欧预见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预见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中欧预见养老 2025 一年持有(FOF)
基金主代码 0086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对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1
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欧预见养老
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欧预见养老目标日
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1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15 日

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欧预见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
期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生效,对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
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1 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 1 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自目标日期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变更为“中欧预见2025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且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和开放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和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本基金将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招募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元 0.80%
M≥100 万元 每笔 1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基金非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及每期申购金额起点
本公司直销机构支持本基金的定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