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本基金对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30%,其中对商品基金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0%。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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