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预见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预见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按照证监会《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个人养老金基金应当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清晰约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注册或者备案。该份额类别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可以设置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匹配的机制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投资行为。经与中欧预见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中欧预见养老 2025 一年”)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对中欧预见养老 2025 一年增加 Y类基金份额(Y 类份额代码:017318),原基金份额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新增份额对原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 Y 类基金份额方案
中欧预见养老 2025 一年拟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
份额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基金名称 Y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率 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中欧预见养老目标日
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 0 0.25% 0.075%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主要修订如下:
(1)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进行修订,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表述修订为:
“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5%,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25%。两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 0。
A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表述修订为: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15%,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两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 0。
A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 对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进行修订,新增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原则相关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