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2
华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重要提示
华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4日《关于准予华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75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0年3月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科创板股票、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具体见下文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股价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转板风险、退市风险、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须充分知悉和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特点和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做出投资选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名单。
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仅涉及基金费率调整,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7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
目录
一、 绪言 ......1
二、 释义 ......2
三、 基金管理人 ......7
四、 基金托管人 ...... 19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 基金的募集 ...... 42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4
九、 基金的投资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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