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30
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1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9】2537 号
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6 月 3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的平衡产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定位为平衡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为 50%,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55%。同时,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60%。本基金投资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0%。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5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5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
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三年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三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基金资产投资存托凭证,会面临因存托凭证而产生的特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Y 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 Y 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 Y 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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