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销售机构为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2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销售机构为 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A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一、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
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 2023 年 1 月 12
日起,新增下列销售机构为本公司旗下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 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008625,基金简称:国富平衡养老三年混合(FOF)A)的销售机构。详情如下:
是否开
序 是否开 定投起点金
销售机构名称 通费率
号 通定投 额(元)
优惠
1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 是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1 是
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是 1 是
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是 1 是
5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是 1 是
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1 是
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1 是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1. 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机构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如上表所示,但如上述代销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以上限额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 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本基金最新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投资者范围和办理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费率优惠
活动起始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结束时间以上述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可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上述代销机构网站公示为准。
本基金的原费率,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投资者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活动。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盈利或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资风险和本金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