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
金” )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 2522 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ETF 联接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
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基金管理人” )。
4、本基金自 2020 年 03 月 24 日起至 2020 年 06 月 23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
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
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请见“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的“ (三)销售机构” 。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目标上限。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
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为投资者办理开户
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
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
额为 10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
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与认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
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03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中证高股
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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